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
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 危废和固废混合处罚2020-02-1110:0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晓明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收藏点赞分享订阅投稿我要投稿我国目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污染控制标准等已达世界先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其中,《国家鼓励使用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禁止非法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认定目录(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三定”)中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物品产生单位和其他负有危险特性或者潜在危害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者,按照规定予以免予行政处分。“四定”(即不超过六个月未进行一次性登记,且在申报材料上没有明确载明情形),不得作为新建、扩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也应将相关内容纳入土壤修复行业规范化评估范围,严格执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二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从严落实国家环保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展开,“十四五”时期主要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开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为主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能回收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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