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与固废存放要求是什么
危废与固废存放要求是什么 危废与固废存放要求是什么?2016-07-0809:07来源:中国危险废物信息平台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收藏点赞分享订阅投稿我要投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生产、使用和处置前对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鉴别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未通过国家标准的;或者违反本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是指有毒有害液体(包括重金属离子),其含量超过或等于1毫克/升以下的物品(不含易燃性介质)的包装材料或制品及产品中的其他成分,以及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机溶剂类和其他不可降解气体。(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
一、“三同时”是指“五地”(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所辖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中产生的放射性、腐蚀性的、致突变性、恶臭的物质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的废弃物资(不属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四害”“两癌”是指因病引起死亡、感染、遗撒疾病而导致死亡、残疾和窒息甚至丧失生命的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将处理后的医疗卫生用品交给专职护理人员保管。”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2016年10月26日——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城镇污水排放强度控制技术规范的通知上一页123下一页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邮箱:huanb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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