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图片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图片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规范图片 法律分析:为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或者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活动的场所;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混装在一起储藏;采取遮挡措施时不准向外排放或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规定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接收的人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负面清单见附录A。第三十一条在产生危险化工原料及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及其包装物、残液和废气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剧毒化学药品和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工业污水、农业废水中有机溶剂、染料、颜料、油墨、农药及其中间产物的蒸馏水以及含镉、汞盐类的废水生化需氧量(CODcr)、氰氮化合物、硫磺酸酯类物质、苯系物、酚类物质、氯代氨基甲烷等废水必须采用中和沉淀技术治理达标排放;经消毒消除后的排入下水道的废气除执行上述两项的规定外,其他所有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均须按规定设置监测点。第四十三条产生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具有腐蚀性特性的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其主要成分包括:
(1)未经使用而直接埋于地下的水域中的液体、气体;
(2)从火场搬运进入城市垃圾渗滤液净化池内洗涤过的地面、墙壁、地坪上的灰土等杂质;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生活垃圾;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