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化学试剂、清洗液的检测,检验和鉴别等活动的单位。: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第四条国家鼓励科研院所利用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二)安全技术要求:1对仪器仪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设备及器材并经考核合格后再使用。2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不得销售或者提供任何其他有效物质。3有必要在设计阶段与施工期之间设置专人检查或监督作业人员操作,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4未取得批准书且没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实验室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包括油漆涂料、塑料瓶、金属工具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的产品和工艺的包装物;6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环境的技术措施;7具有腐蚀性的有机溶剂或添加抗生素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程执行。8未经许可,严禁向周围公共设施排放有害物质。9无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接受委托,依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危险货物。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