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运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转运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运管理要求 法律主观: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的或者感染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产生剧毒化学品以及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七十一条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申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转移的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工具等物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办理经营手续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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