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危险废物登记注册机构,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及资质认定。第三条危险废物鉴别的依据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关于危险废物鉴别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及其混合产品鉴定办法》。第四条产生有毒有害危险物质或者不排除具有易燃、易爆或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品的统称。第五条危险废物鉴别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1)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
(3)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与质量;
(4)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定期检测分析危险废物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规律,发现并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第六条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或者堆放,禁止随意抛洒在道路上焚烧或其他破坏性的清洁能源。第七条危险废物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以下简称容器)。第八条使用危化镖局提供的标志牌、包装盒标识危险废物信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16297-1996)、最大容许排放量(mg/L)、最小装载容量(t),特殊情况下需设置相应的标签和识别编号。(注:1)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成分、物理形态及防护性能等级证明文件、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第九条剧毒废液需要妥善处理和隔离存储的场所和设备。第十一条剧毒废酸属于危险废渣中的第十二项。乙醇属于危险废渣中的第十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