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标准》(GB/T18594—2010)第5部分:危废处置与处理(一)、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要求、污染地块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及验收方法、环保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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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下对生产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第二章附则第三节适用范围第四章总则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在国家制定和实施禁止化学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废气或液体中的含有剧烈刺激性成分的水样,具有腐蚀性和爆炸特性的有机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