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以及相应的地方标准。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处置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感染性的废弃物质;是专门处理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工作场所。(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利用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危废(包括工业废液)、医疗器械和药品类别,如食品加工品包装容器、化学清洗剂瓶装产品贮存设施、储运罐车、车辆维修中心及其配套设备的使用许可制度、使用期限限制、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