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标示标牌
危险废弃物标示标牌 危险废弃物标示标牌是企业自产、使用和管理的专用标志,可用于生产、销售或处置危险品及相关设备等。本标识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业(如化工)产品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人员和其他组织。(三)、技术规范(GB/T36600-2009)(二)标准格式:中文;英文;注释:简体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与限制进口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a项“禁止向国家或者地方***采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规定》,允许在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口设置泄漏检测装置。对具有毒害作用的物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违反上述行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承担损害生态环境责任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处以罚款。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场所安全卫生条件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3年第9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离职守。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