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存放安全要求
危废存放安全要求危废存放安全要求 危险废物存放安全要求
(一)贮存方式和地点
储存危废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分类、分库、定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将收集的危废分别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不得混合堆积;未经特殊处理的危险废弃物须暂存于专门的安全区域或专人管理之下;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事项进入道路运输的除外;超过一定期限不设置警示标志且无法正常使用而丢失的危险物品禁止随意抛撒;经查封扣押或者转移危险物品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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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职业健康危害识别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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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的监督检查。
、制作、安装、调试、检验、检测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落实。
,保存原始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瓶装水是否符合GB18598-2002《危险化工原料卫生标准》(GB/T28001—2004);
《医疗机构常用危险化学药品目录》。
、设备台账。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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