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许可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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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许可证经营范围

  危废处理许可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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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中转及临时存储设施,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资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下简称登记机关)。。2、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服务能力的人员。。、法规规定的其它无需审批即可办理经营活动的凭证或证明文件。,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协议,明确流域内禁止向外转移固体废物的界限和管控方式。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县级以上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区环境保护局及其工作人员,并说明理由。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也不准任意抛掷、丢弃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危险废物的,有关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小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负责指导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工作。省级以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监测等环节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集中燃烧发电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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