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危废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危废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集体经营所得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一般项目(包括在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以下优惠政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下同)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其所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超过一定期限仍不能执行前款规定的标准或者程序的,视为放弃相关资格认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实施重大环境保护设施,保证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禁止将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质列入重点扶持的环境保护目录”。第五十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财税[2005]49号),明确指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