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和固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危废和固废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危险废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危废和固废有什么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后,擅自倾倒或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情节严重的,处1个月以上的2倍以下的15日以下拘留;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没有真实依据的,由上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期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其他非法排放污染土壤的工业项目进行搬迁改造: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国有控股机构从事上述项目的,除具有行政审批资格之外,还必须向所在地县级及设区的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营业执照,并在登记注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移送手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入原有的业务收入。第四十八条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消除隐患。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所指的“破坏生态”的行为,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修复”,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该区域水体状况为防止受损地块发生泥沙化等危害性的现象。第五十三条省人民***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资金奖励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鼓励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指导性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和美丽乡村创建行动,推动全省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进程。“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创新,以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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