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
企业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 企业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2016-09-2808:4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文龙关键词:危化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收藏点赞分享订阅投稿我要投稿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无害的、易燃或可分解的有机溶剂和不挥发的液体;含有放射性污染物的水溶液以及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的气体或者非极端因素(如酸、碱)而被人倾倒到自然界中。”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产生危险化学品数量共计3万余吨。其中,含汞化合物超过5mg/。此外还有氰氢铵和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含量高达40~60mg/L。据调查,2012年底全国共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者及使用者自行焚烧了大量的危险物品——铅蓄电池。2013年底全国已有7家涉案单位因涉嫌“偷排乱放”导致其生活污水流入水域造成重大损失,部分地区甚至发生爆炸事故。2014年初以来各地***采取措施禁止这些高风险的企业从事此类活动。“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一些地方已建起一批环保设施。”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副巡视员张晓东说。截至去年9月份,全省共有4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大气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显示,2019年以来我市累计查处各类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50多宗。(责任单位均属省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