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危废仓库建设标准图片
通用危废仓库建设标准图片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通用危废仓库建设标准包括如下:
1.储存场所、设施应符合GB15607—2005规定的防火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2.贮存方式应采用密闭式,并与其他容器保持一定距离;贮存方法可采取隔离贮存或分隔处理两种形式。
3.存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卫生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贮存地点和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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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房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如围栏、门窗)。
5.堆放区域的高度不宜超过8m,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妥善地收集于专用的垃圾桶中进行分类存放。禁止将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运走;禁止乱丢乱撒以及擅自倾倒垃圾和其他杂类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