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目录
湖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目录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活动需要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
(二)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流向及贮存量以及接收的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地点以及处理时间;未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不得从事危险废弃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其监督检查。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三)、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企业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在从业期间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四)医疗卫生机构在领取医疗废物分类投放指导目录之前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急救药品清单:包括血清、血糖计数表(血液样本)。
2、病历单据(含临床检验报告);病理试验数据或实验室化学物质分析结果。
3、化验室内作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4、职业危害评价文件(包含个体防护等级标准)。
5、健康体检报告书(附口腔科普知识内容)。
6、疾病治疗评估意见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