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危废处理资质名录
湖北危废处理资质名录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1)累计完成土石方开挖深度200米以上及其它要求的工程;
(2)累计清除工业固体废物3万立方米以上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建筑垃圾300吨以上;
(3)单池容积8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发酵沼气池建设项目4座(含)以上;
(4)单池容积600立方米以上生活污水处理池1座(含)以下;
(5)单台集水井容量1000立方米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设备运行情况应达到相关规定。
1.具备与资质条件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场地、场所及储运能力。
2.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已产生的污泥,按照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物品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专用车辆行驶证,并具有环保局核发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三、经省级人民***批准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为本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规划和布局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