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水厂的危险废弃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国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包括生活小区污水处理场),是指以城镇居民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工业、农业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中产生的含铜、镍、锌、铬、镉、钒、铀、锑及其化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在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排出的水域或地区的水域。
三、职责
(1)负责收集、贮存、转移、清运市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
(2)组织开展雨污分流,实现资源化利用;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不符合要求排放的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农用产品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防止重金属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危害人类身体健康。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四、实施程序
凡纳入企业危险废弃物品清单的危险废物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后集中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不得将未经批准擅自倾倒或者堆放在指定地点而任意抛洒,造成严重损害时按法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提供依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暗箱操作非法转让经营场所从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其它事项
1、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2、所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设置警示标志牌。
3、收集、贮存/处置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专用车间和容器均采用密闭包装形式,装袋须密封、盖紧外露,标识清晰;盛装剧毒、爆炸、易燃液体、气体且标签明确,储存在阴凉通风处;
4、危险废物发生事故,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安装明显的警告标志。当发现危险废物泄漏,要及时报告公司应急管理局;遇到紧急情况下,要有人员配合,迅速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将疏散通道关闭。
5、危废随意丢弃,影响正常运行时的果断行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