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废名录可以作为依据吗
新版危废名录可以作为依据吗 新版危废名录可以作为依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化学物质,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感染性的物品和容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任何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产品和原料(含易燃液体)、包装材料以及含有机溶剂的容器和其他生产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火灾等意外情况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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