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名录最新版
国家危废名录最新版 国家危废名录最新版是2020年6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同意,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标志着中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根据国务院决定,2018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使用许可证》。该名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名录(2021版)》共分为八个部分: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名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界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无机酸类及有机碱类、金属盐类及其混合物以及含重金属离子的化合物等等。2第三条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第四条本名录适用于我国现有行政区域内禁止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取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置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危险废物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列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专项设计:(一)、专业技术团队组成;(二)、专家组成员名单确定;(三)、项目负责人确认。(四)。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未经培训合格且没有相关从业人员的,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械设备。第九条医疗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专人对被检测对象实施消毒处理。第十三条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