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代码名录
国家危废代码名录 国家危废代码如下:
1、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机构储存的各种化学药品和灭火剂,以及其他具有感染性或者毒性的废物。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2、在《名录》中属于第5.1项:放射性物品;
3、4.1.2条所指物质为剧毒品(如汞)、氰化钾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包括爆炸性液体及易燃固体。
4、5.2.1条所表示为对人体健康不利且可能导致死亡或环境污染而必须采取措施的安全处置的废弃包装材料、容器、清洗液以及消毒洗涤剂等。
5.2.2条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及其管理要求。(一)(二))按其主要成分分类并进行分级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危险废物分为7大类:第一类:非危险废物;第二类:含有机溶剂废物;第三类:氧化还原废物(含卤素化合物);第四类:杂环有机化合物废物;第五类:无机酸碱废物;第六类:腐蚀性工业废物;第七类:高分子难降解有机化工原料废物。(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