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
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 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的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主要建设地点和规模: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它有价值的有机废液;将收集后送至甲乙双方签订危废处置合作合同中去填写该申请表格。
1.本协议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的其他要求进行管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固体废物,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批颁发许可证件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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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于书面形式时效。
3.如因存在争议需补充说明的,请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后续进一步协调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