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疑问解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疑问解答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疑问解答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危险废弃处理处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本企业章程;
2、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收集经营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到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
3、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所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辖区域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核实内容和储存量);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4、具有健全的环境风险评价报告制度或定期评估报告;
5、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6、经审核通过的经营许可证颁发单位凭该证明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手续报审批手续,取得工商登记证书后方能生产。
7、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目标和技术措施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10个工作日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资料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8、依法设立的公司名称,应当与拟注册公司同时发布公告。未按上述说明履行职责的,不得变更公司名称。
9、依法设立的企业地址不属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另有的规章和其他政策禁止转让使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因此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