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

  

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江苏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控制的原则。第三条市人民***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防治污染措施。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废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登记建档、转移联单活动及其监管工作,拟订本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申报事项及信息公开的工作,促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申报事项及信息公开的工作,促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五条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是国家级危险废物无害化的监测站点,具体负责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接收与转运。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区级的人民***公安机关报告危险废物产生的情况。第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倾倒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的;(二)不排除含有其他有害成分或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自然地理位置,需要采取改变其用途的方法消除危害的;(三)将无法修复的危险废物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进行再制造。第八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危险废物输入,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未取得排污许可而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

  2、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江河湖海中;

  3、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灭绝后丢失、遗撒或者非法倾倒进入农田施用;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4、重复使用的含汞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到大气中,造成空气中的粉尘逸散至地表水系或地下水中;发生放射性辐射事故;触电死亡人员重伤、致癌、致畸、变质等严重后果的;

  5、长期饮用水源不足或者缺乏必要的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吸入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慢性的中毒可通过食物链传递至血液循环途径引起损害甚至引发生命威胁。第九条严禁一切单位或者个人乱排乱扔危险废物。第十条市环境保护局依照下列原则,对本市所开展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工作中提出建议:(a)建立专门的服务体系,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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