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
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 目录(试行)
一、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
1.生产性工业固体废弃物品的收集,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和公共设施。2.医疗卫生机构处置有毒有害废液以及放射性废物等危险物质及产生的污染物;3.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或者储存含有汞盐类危险成分的实验教学材料及其包装工具;4.从事本行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2项以上危废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已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后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消化池;(2)单池容积500升以上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站(以下统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具备相应能力的焚烧炉。
(3)根据需要将含汞量为10%~40%的有机废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达标排放。
(4)采用生物降解工艺进行无害化的农用沼气池,满足GB/T19001:2002规定的农业灌溉用水要求。(5)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污废物集中贮存点、分散堆放场所内,禁止建有污渣倾倒坑或露天堆肥设施;(6)对已经建成的生活垃圾直接施用过的农村地区实行“零渗滤”原则。第七条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省级人民***审批的其他事项可以向国务院备案。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先进适用的新型城镇排水与综合治理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开展以人为本的城市更新改造行动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第九条鼓励采取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投资、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形式促进节能减排,支持清洁生产的可持续性和环保型社会建设,推动绿色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负其责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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